广州赤岗领事馆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广州赤岗领事馆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章发布日期:2008-10-31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穗规〔2007〕2131号
广州赤岗领事馆区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八条“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规划》是控制和指导该地区下一层次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的依据。
二、《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分为两个层次:规划设计范围,位于海珠区AH0304分区,包括领事馆区预留用地及赤岗塔公园,用地面积约10公顷;规划研究范围,包括领事馆区预留用地范围周边约1公里区域。
三、《规划》制定了领事馆区用地布局结构、土地利用规划和综合交通等规划内容。
四、《规划》强化了领事馆区及周边地区的轴线设计,其中东西向绿轴贯穿领事馆区直达赤岗塔,成为联系广州大道与新城市中轴线的视线开敞廊道。
五、《规划》制定了领事馆区城市设计方案,对领事馆的建筑容量、建筑形态、高度控制等内容做出规定。
六、《规划》详细调查和规划设置了领事馆区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七、《规划》示意的领事馆区内部用地边界为指导性内容,具体用地边界划分应根据外事部门业务要求最终确定。
八、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网站,网址为www.gzlpc.gov.cn。
九、《规划》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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