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分区AH0603、AH0604、AH0609规划管理单元控规导则更改
海珠分区AH0603、AH0604、AH0609规划管理单元控规导则更改
文章发布日期:2008-10-29来源:本网
穗规〔2008〕662号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海珠分区AH0603、AH0604、AH0609规划管理单元控规导则更改方案》已完成广州市规划局审查、批前公示等程序,并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广州市规划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规划局规划在线网站(www.gzlpc.gov.cn)。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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