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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细则(试行)》印发,赋能乡村振兴新阶段

文章发布日期:2024-05-31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印发了《广州市花都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构建城乡一体建设用地市场,强化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的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维护入市市场交易秩序,确保花都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审慎、稳妥地推进,全方位保障入市主体权益,助推乡村振兴。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发生转移、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奠定基石,是“百千万工程”的强力支点。

  《实施细则》共分为总则,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让,转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地价、入市调节金征收与集体收益管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其他事项,附则等八章四十一条,自实施日起试行三年。《实施细则》从总则到具体操作流程,明确了入市条件、入市方式(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及抵押)、地价管理、收益分配、监管责任及特殊处理规定,为花都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制度保障,夯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基础。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乡村振兴添活力、增动力,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机制,切实维护好农民土地权益,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接下来,花都区依据《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撑体系,积极促成意向入市地块落地,精心打造“花都样本”,为其他试点地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提供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模式。面对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任务,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将全力加速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任务高质量完成,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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