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长者服务专区 > 通知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恢复受理丙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事项的通告

文章发布日期:2019-03-29来源:地质矿产管理处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和《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级行政权力目录清单><广州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规定,现就恢复受理丙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事项(含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恢复受理丙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审批事项,具体受理办法见广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指南》。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广州市地质协会不再受理丙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审批事项。

  特此通告。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