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启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专用章”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业务审批专用章(2)”电子印章审批结果实行网上送达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自2021年1月6日起,我局规划资源审批业务(含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下放我局的审批业务,不包括不动产登记、乡村规划许可业务)对外复文(函)、制证以及签发电子证照启用电子印章,审批结果实行网上送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子印章名称
按照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部署,我局市、区规划资源业务审批电子印章统一接入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电子印章管理平台(系统),启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专用章”、“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业务审批专用章(2)”电子印章2枚。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 716 号),上述电子印章与现行实体业务专用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电子印章业务适用范围
我局在省事项管理系统对外发布的规划、土地、矿产、测绘、海洋等依申请服务事项(不动产登记业务另行规定)的复文(函)、制证以及签发电子证照。
三、审批结果实行网上送达
我局纳入电子印章审批的上述业务,审批结果电子文证(包括复文复函、许可证照和附图附件)采用网上送达。
1.申请人在申请环节选择网上送达的,申请人无需再到窗口取件,审批结果信息将以短信的方式发送申请人,申请人按短信指引登陆指定网址即可下载和查阅审批结果。
2.申请人在申请环节选择了窗口取件的,审批结果通过网上送达的同时,申请人还需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的市、区窗口领取纸质文证。
3.申请人在申请环节选择了邮政快递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审批结果通过网上送达的同时,按现行既定方式予以送达。
四、业务申请实行全流程网办
1.自2021年1月6日起,我局纳入电子印章审批范围的上述业务实行全流程网办,申请人办理上述业务需按网办要求在我局官方网站(http://ghzyj.gz.gov.cn/)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选择申请事项,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电子文档。
2.目前省电子印章系统仅支持在PDF格式文件上进行电子签章。申请材料涉及附图附件需审批部门审验和签章的,请提交已加盖报建单位、设计单位、技术审查单位印章的PDF格式电子文件,如申请人未按要求在网上提交上述附图附件电子文档,则我局网上送达审批结果将不包含经审批部门电子签章的附图附件电子文档。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