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长者服务专区 > 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1-02-18来源:用途管制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各区报批用地补偿标准应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做好衔接。

  附件: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doc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8日

  附件:

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区域

名称

区片编号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亩)

区片范围描述

合计

土地

补偿费

占比

安置

补助费

占比

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

1

51.00

25.50

50%

25.50

50%

越秀区:白云街道、北京街道、大东街道、大塘街道、登峰街道、东山街道、光塔街道、洪桥街道、华乐街道、黄花岗街道、建设街道、矿泉街道、流花街道、六榕街道、梅花村街道、农林街道、人民街道、珠光街道;

荔湾区:白鹤洞街道、彩虹街道、茶滘街道、昌华街道、冲口街道、东漖街道、东沙街道、多宝街道、逢源街道、海龙街道、花地街道、华林街道、金花街道、岭南街道、龙津街道、南源街道、桥中街道、沙面街道、石围塘街道、西村街道、站前街道、中南街道;

天河区:沙河街道、五山街道、员村街道、车陂街道、石牌街道、天河南街道、林和街道、沙东街道、兴华街道、棠下街道、天园街道、冼村街道、猎德街道、元岗街道、黄村街道、龙洞街道、长兴街道、凤凰街道、前进街道、珠吉街道、新塘街道。

海珠区

1

50.18

25.09

50%

25.09

50%

海幢街道、赤岗街道、新港街道、滨江街道、素社街道、凤阳街道、龙凤街道、沙园街道、瑞宝街道、江海街道、南华西街道、南石头街道、江南中街道、昌岗街道、南洲街道、琶洲街道、官洲街道、华洲街道

白云区

1

42.00

21.00

50%

21.00

50%

三元里街道、景泰街道、云城街道、棠景街道、新市街道、同德街道、黄石街道、同和街道、京溪街道

2

39.00

19.50

50%

19.50

50%

石井街道、松洲街道、石门街道、鹤龙街道、金沙街道、白云湖街道、均禾街道、嘉禾街道、永平街道

3

26.00

13.00

50%

13.00

50%

龙归街道、大源街道、人和镇、江高镇、太和镇、钟落潭镇

黄埔区

1

29.00

7.25

25%

21.75

75%

大沙街道、文冲街道、鱼珠街道、长洲街道、黄埔街道、红山街道、穗东街道、南岗街道、云埔街道(包括:沧联社区)

2

26.00

5.46

21%

20.54

79%

夏港街道、云埔街道(包括:火村社区、刘村社区、笔岗社区、东荟城社区、东区社区、新东社区、中海誉东社区、誉品社区、金梦社区、雅筑社区)、联和街道、长岭街道、萝岗街道、永和街道

3

13.00

4.68

36%

8.32

64%

新龙镇、龙湖街道、九佛街道

花都区

1

16.00

8.00

50%

8.00

50%

新华街道(不含机场控制区)、新雅街道(不含机场控制区)、花城街道、秀全街道、机场控制区(包括:花山镇东华村、平西村、平山村、小㘵村、龙口村、东湖村、平东村、洛场村、新和村;花东镇天和村、九湖村、三凤村、南溪村、象山村、永光村、大塘村、石角村、李溪村、七庄村、山下村、九一村、凤凰村、保良村、推广居委会;新雅街清㘵村、东莞村、石塘村、广塘村、团结村;新华街莲塘村)

2

13.00

6.50

50%

6.50

50%

花山镇(不含机场控制区)、花东镇(不含机场控制区)、狮岭镇

3

11.00

5.50

50%

5.50

50%

炭步镇、赤坭镇、梯面镇

番禺区

1

30.00

15.00

50%

15.00

50%

洛浦街道、大石街道、石壁街道、钟村街道、沙头街道、沙湾街道、小谷围街道、新造镇、化龙镇、南村镇、东环街道、市桥街道、大龙街道、桥南街道、石楼镇、石碁镇

南沙区

1

26.30

13.15

50%

13.15

50%

南沙街道、珠江街道、龙穴街道、万顷沙镇、黄阁镇、横沥镇、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

从化区

1

12.60

6.30

50.00%

6.30

50.00%

街口街道、江埔街道、城郊街道

2

10.60

5.30

50.00%

5.30

50.00%

太平镇

3

9.10

4.19

46.04%

4.91

53.96%

温泉镇、鳌头镇、良口镇、吕田镇、流溪河林场、大岭山林场。

增城区

1

11.00

5.50

50.00%

5.50

50.00%

永宁街道、宁西街道、新塘镇、荔湖街道、荔城街道、增江街道、中新镇、仙村镇、石滩镇、朱村街道

2

9.00

4.50

50.00%

4.50

50.00%

小楼镇、派潭镇、正果镇

  注:1.全市不设定农用地地类调节系数;

  2.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3.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