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我局决定对广州市越秀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旧城改造项目办公室)申请海月东安置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宜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1年05月18日(星期二)上午9:00时。(若受疫情影响改期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海月东街都市晴川西侧工地内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旧城改造项目办公室)申请海月东安置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局在批前公示期间收到周边业主的反馈意见及听证诉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举行本听证会,充分听取周边业主及建设单位的意见。
四、参加单位或人员
(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分局、越秀区大东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
(二)广州市越秀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旧城改造项目办公室)听证代表;
(三)符合本公告第五点利害关系人代表。
五、听证代表
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听证代表人数为6名,具体构成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广州市越秀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旧城改造项目办公室)代表1名;
(二)利害关系人代表5名:
1、利害关系人的原则:海月东安置房项目地块内业主及周边业主。
2、报名方式:应向我局提出报名参与听证会的书面申请(申请截止日期:2021年05月06日上午12时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向我局提供年满18周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回乡证、护照),《不动产权证》或其他能证明是海月东地块内业主及周边业主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3、确定方式:听证会报名截止日期后5日内,我局通过抽签形式确定5名利害关系人听证代表,并通知听证代表。
六、听证代表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资格文件准时到场参加听证。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会事项无异议。
七、听证须知
1、听证会的一切活动必须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指挥,陈述、发问、辩论、出入须经听证会主持人准许,在听证会上不得使用漫骂和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辞。
2、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哄闹、吸烟或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3、听证会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或者将其调至静音。
4、未经听证会主持人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5、旁听人员不得当场插话发言,如对听证会活动有意见,可在听证会完结后书面向我局提出。
6、对违反听证纪律不听劝告的人,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退出听证会。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7、听证会参加人员应核对听证记录,确认无误或补正后签字或盖章。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听证会记录员将相关情况在听证笔录中予以载明。听证会内容以听证笔录记录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分局
2021年 4月28日
咨询电话:020-87601521
报名材料寄送地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分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号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