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离职人员不慎遗失的行政执法证(共2个)予以公告,声明作废:
1.原持证人姓名:陈锦志,行政执法证编号:A291129。
2.原持证人姓名:沈毅佳,行政执法证编号:A247564。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