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受理部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审批事项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1-06-30来源:地质矿产管理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第一点第(二)款“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以及该通知附件《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序号7到11的具体改革措施“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规定,现就停止受理部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审批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地灾评估资质新设(升级)(丙级)、地灾评估资质延续(丙级)、地灾治理工程资质新设(升级)(丙级)、地灾治理工程资质延续(丙级)等4个行政许可事项。
二、其他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审批事项(附件2)仍按照现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实施。
附件:1.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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