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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政府178号令涉及4项委托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有关事宜的通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1-07-01来源:审批管理处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 市政府已就委托区政府实施的4项涉及规划和自然资源的行政权力事项与各区政府完成委托协议签订手续,现就有关事宜(详见附件)通告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划拨)”、“农村经济发展用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用地审核”

  委托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政府实施。

  二、“市管权限建设用地审批”

  委托黄埔区、南沙区政府实施。

  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委托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政府实施。

  本通告发布前,原实施部门已受理的项目继续完成办理。

  附件: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府178号令涉及4项委托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1日


 

  附件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政府178号令涉及4项委托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类别

实施单位

实施清单事项名称

承接单位

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站上公布的事项名称

1

行政许可

市政府

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划拨)

区政府

1.供地方案审核

2.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3.自有国有建设用地再利用审核

4.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供地审核

5.土地核验(土地出让金核实)

2

行政许可

市政府

农村经济发展用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用地审核

区政府

1.供地方案审核

2.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3.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供地审核

3

其他行政权力

市政府

市管权限建设用地审批

黄埔、南沙区政府

——

4

其他行政权力

市政府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区政府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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