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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关于钻探设备仓库申请报废处置的公示

文章发布日期:2021-08-02来源:广州市地质调查院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通知》(穗财规字﹝2017﹞5号)第三十条第(四)款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穗综云违建处字〔2019〕第2000012号)要求,我院需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嘉禾园坛岭路201号一栋建筑面积为412.8平方米的钻探设备仓库进行报废处置,现予以报废前公示。

  该资产基本情况:

  钻探设备仓库一栋、资产编号:411007-021900-000009、建筑面积412.8平方米、账面原值199,999.49元、已提折旧33,992.44元、账面净值166,007.05元,取得日期2012年12月25日。

  广州市地质调查院

  2021年8月2日

  (联系人:张雄青,联系电话:8609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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