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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防控措施扎实做好地勘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1-09-08来源:地质矿产管理处

  穗规划资源字〔2021〕20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市地质协会,各地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21〕59号)等文件要求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现就加强我市地勘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请各部门、单位认真组织落实。

  一、我市地勘行业监管范围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2号)规定,地勘行业监管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注册地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由我局审批发证的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二是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承揽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等项目的单位。

  二、高度重视,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生产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区分局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推进经济稳步发展的态度,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深刻吸取国内发生的安全事件、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监管执法效能,增强对所辖区域范围内地勘单位和相关项目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所辖区域地勘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强化特定区域、特定环节的安全管理,针对突出问题建立整改落实机制,督促有关单位、项目加强日常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将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制度化、常态化。做好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所辖区域内有关单位、项目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地勘行业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等原则,切实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本单位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落实各部门、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到位。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地勘活动特点,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组织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进一步管控好本单位区域、项目所在地及其他相关区域风险源,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野外生存、安全生产知识,熟悉野外作业地区各类风险和防范措施,牢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对于特殊工种和特别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持证上岗。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奖励主动落实、全面落实责任,惩处不落实责任、部分落实责任,不断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各地勘行业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深入加强本单位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安全隐患管控,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一是做好野外作业风险排查。在开展外业工作前,应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着重对交通、通讯、后勤保障、急救和劳动保护等装备配备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作业人员对工作区安全隐患(如自然灾害、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动植物伤害源等风险)详细掌握情况及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制定情况开展排查检查。此外,根据气象条件、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等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在暴雨、大风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作业,严防出现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在危险性较高区域开展野外作业,应针对性加强专项安全教育和物资保障,尤其要配备必要适用的通讯器材,提升野外生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是强化野外作业安全管理。对野外作业有临时驻地的,选址时要防范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和饮水、动物侵袭风险。针对不同的野外作业方式,完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操作规程。野外钻井要注意钻探设备安装、钻进、拆卸等环节的风险,严防井喷、透水事故,槽探、硐探等施工要注意地层坍塌及松软破碎岩层滑落风险,爆破作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指引,加强爆炸物品的保管使用,及时向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备。

  三是加强野外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野外用车管理,严格把关野外用车审批,出行前对驾驶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禁止“带病”上路勉强出车。提高野外用车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高速公路行使作业过程中,应在交通工具上设置醒目的作业警示标志。合理安排行程路线,最大限度避免夜间、极端天气、危险路段行车,严禁疲劳驾驶。

  四是抓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对自建有实验室的地勘单位,要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完善操作规程。加强粉尘、废气、废水、废渣处理,特别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电磁辐射风险的,需按规定配备防护装置,建立和完善危险报警系统,做好应急处置方案。

  五是严格把控办公区域安全风险。加强对本单位办公区域用电、卫生、消防设施和应急措施等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日常用水用电管理,严格落实人走灯灭、定期检查消防应急设施等日常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相关防控措施规定。重点对本单位人员进出登记、区域消毒记录、体温检测、口罩佩戴等情况详细抽查。对于近期出差或其他原因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严格按要求执行居家14天隔离、定期核酸检测等措施。

  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各地勘行业企、事业单位在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基础上,针对外业潜在风险,需落实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确保作业装备安全性能。加强钻机等大型作业装备安全质量管理,定期对老旧作业装备检查维护,及时更新淘汰有安全隐患的老旧作业设备,加快应用安全系数高的作业装备。采用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开展野外作业,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是做好应急救援装备保障。对于设有野外基地的,要为其配备越野车等应急救援车辆、生命探测仪等搜救定位装备、便携式苏生器等防护装备、液压钳等救援设备,切实提高野外应急救援能力。在发生紧急事件和安全事故时,依法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开展救援处置。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定期组织生产人员开展外业危险源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严格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开展培训活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相关人员培训所需经费,对相关人员进行与其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勘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开展岗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展工作;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能力;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检查,做好自查、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等工作,按要求落实整改。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项目备案制度,在项目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当地区自然资源部门提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合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等材料,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备案工作。

  (二)市地质协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我市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通过引导,促进有关企、事业单位自律,加强地勘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要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密切联系实际,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可操作、能落实的制度措施;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企、事业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加大对地勘行业企、事业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通过采取典型引领、对标整改等方式,整体推动企、事业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结合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各区、各地勘行业单位及项目活动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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