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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委托空港经济区管理权限的通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1-08-31来源:审批管理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八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第九条和《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五条的规定,我局(委托方)与广州空港经济区(受委托方)重新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实施9项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权力事项,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三)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四)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调整);

  (五)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

  (六)提供违法建设查处的规划意见;

  (七)组织土地收储和土地供应工作;

  (八)办理土地依法征收的相关事项(含征收耕地开垦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集体土地);

  (九)办理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事项(含征收土地闲置费)。

  二、委托权限

  委托方委托受委托方在广州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范围内行使第一点所列事项的管理权限及相应的监督管理及执法工作,但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事项除外。

  三、委托期限

  委托方自2021年8月23日起将上述权限委托给受委托方实施。委托期限为5年。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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