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1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详见《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1次公开招聘用人单位情况简介》(附件1)。
二、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为广州市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保障中心、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自动化中心、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3名工作人员。
招聘岗位和范围详见《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1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2)。
三、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须在报名时上传相关材料);
5.身体健康;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报考;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二)岗位资格条件
各岗位具体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说明:
1.招聘人员类型:2021年毕业生、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21年毕业生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所有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附件3《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以及毕业证书或院校提供的有关说明,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对专业目录中所列专业名称中包含旧专业部分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环境设计(B050803),其岗位条件为环境设计,若考生所学为旧专业名称艺术设计的,在报考该岗位时,则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或学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2021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在职)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系统报名及现场资格核查时应同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21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得聘用;
2.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3.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材料。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4.2021年毕业生如未在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相关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相关材料。
5.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6.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25日9:00时至2021年12月31日18:00时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初审。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根据所学专业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必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
1.考试网上确认:网上成功报名的考生需在2022年1月5日上午9时至2022年1月8日下午18时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网上确认。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笔试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各项环节。
2.打印准考证。所有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2年1月12日上午9时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3.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如因疫情原因,准考证上的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需要作出调整的,请考生以发布调整公告内容为准)。
4.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包含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和从事招聘单位有关业务的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5.笔试成绩: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原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笔试合格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请考生自行登录原报名系统进行查询。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说明、报名登记表等招聘岗位要求的有关材料。在职的考生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2021年毕业生: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报名登记表等招聘岗位要求的材料。
(3)合作办学、港澳台、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4)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关系所在党组织党员身份说明。
3.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4.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当场评分、统分,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送达面试成绩通知书。
(三)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如出现因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相同而影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情形的,由招聘单位对致影响的人员增加一次面试,并按此次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如有特殊情况,则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安排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进入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
(二)考察
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按综合合格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收到反馈问题,经核实确实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可按综合合格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八、可以递补的情况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录用或公示中发现问题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疫情防疫要求
(一)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请考生认真阅读《广东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所有考生须在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粤康码(或小程序“穗康”)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穗)方式等情况。
“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封闭区、封控区考生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其他地区的考生;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封闭区、封控区考生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二)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
(三)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笔试、面试举办时疫情防控要求有变化的,将严格按相关要求执行,另行公告。
十一、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如已聘用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聘用合同。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准确,有伪造、涂改证件、相关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中任一条件的,均不可报名。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和相关笔试问题,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直接拨打聘用单位的报名咨询电话进行详细咨询。
报名咨询电话:
020-66885809、020-66885817(广州市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保障中心)
020-83491336、020-83330713、020-83189822(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自动化中心)
020-83520631、020-83520630(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
监督电话:020-83064103、020-83194278。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1.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1次公开招聘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2.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1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