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与土地核验、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实现“验登合一”,现将我局推进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广州市花都区行政区范围内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且未设定权利负担的工业、仓储及科、教、文、卫等不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非房地产类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已取得联合测绘(规划核实测量、不动产测量)成果的,可一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土地核验及不动产登记。
二、办理内容
(一)审批事项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土地核验(土地出让金核实)、不动产登记。
(二)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其中竣工联合验收环节、土地核验环节按照现行申请材料、办理时限要求执行(当前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不动产首次登记环节在竣工联合验收、土地核验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办理流程
(一)前期准备
1.建设项目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且未设定权利负担;
2.建设项目已按批准的施工图要求建成,已具备联合验收条件;
3.按照法律法规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规划核实测量及不动产测量工作,并将相关成果上传入库。
(二)申请
建设项目具备法定竣工联合验收条件和除竣工联合验收、土地核验意见外的其他不动产首次登记条件后,建设单位通过“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http://lhsp.gzonline.gov.cn)提出竣工联合验收申报,同步向花都区土地利用发展中心申请土地核验(网上申请或花都区天贵路101号四楼现场申请)、向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花都区天贵路101号二楼)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窗口容缺受理。
资料审查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如资料审查不通过,出具补正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办理
1.收到申请后,各部门同步开展工作,实行并联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推送共享审批结果。
2.单项审批事项经审查不合格的,相关部门应一次性将整改意见反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后,提出复验申请。原已验收合格的其他专项不再重新核验。
(四)发证
1.花都区土地利用发展中心核发《关于土地核验(土地出让金核实)意见的复函》,并将土地核验意见推送给不动产登记部门。
2.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联合验收意见、土地核验意见等审批结果后,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即颁发不动产权证。
四、其他
(一)上述适用范围内的项目,法律法规或其他文件另有更有利于申请人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公告“验登合一”方案自2023年2月20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