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18〕10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文〔2019〕57号)和《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穗编字〔2015〕216号)有关规定,明确我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如下:
一、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统筹纳入管道发展规划、管道发展规划必要的空间需求。
二、负责地下管线的详细规划管理。
三、负责组织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四、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的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五、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参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
七、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土地和规划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九、对海洋资源保护利用进行监督管理,为海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海况信息保障服务。
十、组织开展海洋灾害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
十一、负责指导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玻璃栈桥类、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周边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