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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3-09-11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潘树辉:

  你于2021年2月22日未经批准占用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峨眉沙岛水浇地(基本农田)挖鱼塘,总面积为14993.23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修订)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修订)第三十三条、《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第十条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附件《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3的规定,决定对你处罚如下:

  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占用、破坏的14993.23平方米基本农田进行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

  二、对占用的14993.23平方米基本农田,处每平方米96元罚款,共计罚款1439350.08元(人民币壹佰肆拾叁万玖仟叁佰伍拾圆零捌分)。

  根据《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9.6公告送达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具体履行方式为:持本决定前往我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领取《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自行到指定银行完成缴款手续,并将银行开出的票据带回我局确认。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受理地点:1.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2.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号窗口,地址:广州市连新路31号,电话:020-83100336),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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