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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放使用我市区域评估成果(第四批)的通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01-23来源:地区规划管理处

各建设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效率,我市组织开展了区域评估工作。经统筹整理,现向各建设单位开放使用我市区域评估成果(第四批),具体通告如下:

  一、各建设单位可对照本通告所附的《广州市区域评估成果(第四批)示意图》,核查本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是否位于已开展区域评估工作的区域内。

  二、建设工程项目位于已开展区域评估工作的区域内的,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填报本通告所附的《广州市区域评估成果使用申请表》后,以来函形式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广州空港委经济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申请提供区域评估成果数据。

  三、受理单位对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后,向建设单位提供区域评估成果数据。建设单位取得区域评估成果数据后,应用于支持建设工程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建设单位可运用区域评估成果数据,简化或省略建设工程项目所需开展的单项评估工作,具体可向各评估事项的主管部门咨询,各评估事项的技术规程、主管部门详见本通告所附的《广州市区域评估技术规程》。

  特此通告。


  附件:1-1.广州市区域评估成果(第四批)示意图

  1-2.区域评估公示项目及评估事项(第四批)一览表

  2.广州市区域评估成果使用申请表

  3.广州市区域评估技术规程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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