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4〕2251号)
樊建新,广州金通机电配件有限公司,林萍,余惠雄、冯宝珊、冯宝端,裘远尘,罗利丽,广州关键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广州道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阮明,黄树进:
沙湾二街1、3、5、7、9、11、13、15号,沙湾三街10、12号土地使用权已于2018年6月12日届满,原广州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广州市黄埔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于2018年8月24日作出《关于许亮、吴应和等25户业主申请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复函》(穗开国规函〔2018〕3820号),书面回复不同意地块土地使用权续期的申请。我局于2020年8月19日作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穗规划资源收字〔2020〕35号),依法决定收回地块。
因你/你司未交还土地,我局就该案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于2023年8月18日作出(2023)粤7101行审7359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穗规划资源收字〔2020〕35号《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中有关收回广州金通机电配件有限公司、樊建新、林萍、余惠雄、冯宝珊、冯宝端、裘远尘、罗利丽、广州关键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黄树进、广州道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阮明10户业主(涉及12人)沙湾二街3、5、7、9、11、13、15号,沙湾三街10、12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为积极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根据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的裁定,现告知如下:
一、请你/你司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夏港街道办联系,办理土地移交事宜(联系电话:020-82227007,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志诚大道303号)。
二、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交还土地,黄埔区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的裁定予以强制执行。
特此告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