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穗府规〔2024〕3号文涉及市政府决定交由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行使5项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事项的通告
为促进和保障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广州东部中心建设,根据《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使部分市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目录的通告》(穗府规〔2024〕3号), 市政府决定交由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行使12项市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现就其中5项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事项(详见附件)通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和实施时间
(一)委托事项
市政府决定交由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行使的5项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事项,均为委托行使,具体包括:
1.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
2.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3.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批
4.农村经济发展用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用地审批
5.审批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二)实施时间和主体责任
前述5项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事项自2024年6月13日起由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由其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此之前原实施部门已受理的申请项目继续完成办理。
二、责任划分
由委托人承担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实施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向受委托单位追责。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超越委托权限范围,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受委托单位严格依法规范办事,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对接工作,定期向委托人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承接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事权的实施情况。
附件: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市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目录(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事项)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