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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竖向规划成果上网及应用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4-10-28来源:交通处市政处

机关各处室、各区分局、空港委规建局、局属各单位:

  为提升城市竖向管控对洪涝风险的积极防御作用,加强竖向规划与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强化《广州市竖向总体规划(2023-2035年)》对竖向详细规划、竖向实施性规划和详细规划竖向专章的传导,提升竖向规划管控的实施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上网

  (一)竖向总体规划。

  《广州市竖向总体规划(2023-2035年)》成果数据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国土空间规划数据-专项规划-竖向规划-竖向总体规划”图层上架共享,共享内容包括“规划分区图”“底线标高”“地表径流方向”三个子图层。

  (二)竖向详细规划。

  竖向详细规划印发后,组织编制单位应将规划成果中的“规划弹性标高”“场地最低标高”数据(具体示例见附件1)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国土空间规划数据-专项规划-竖向规划-竖向详细规划”图层中。

  (三)竖向实施性规划。

  竖向实施性规划印发后,组织编制单位应将规划成果中的“规划标高”“场地最低标高”数据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国土空间规划数据-专项规划-竖向规划-竖向实施性规划”图层中。

  (四)详细规划竖向专章。

  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组织编制单位应将竖向专章的“规划弹性标高”“场地最低标高”数据(具体示例见附件2)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国土空间规划数据-专项规划-竖向规划-详细规划竖向专章”图层中。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核实涉及的竖向信息。

  建设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报建方案涉及的道路交叉口标高、场地标高数据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国土空间规划数据-专项规划-竖向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图层中。建设项目经规划条件核实后,涉及的道路交叉口标高、场地标高数据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国土空间规划数据-专项规划-竖向规划-规划条件核实”图层中。

  上述竖向总体规划的“底线标高”,竖向详细规划、竖向实施性规划、详细规划竖向专章的“规划弹性标高”“规划标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道路交叉口标高”数据应分别同步更新至“国土空间规划数据-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红线-道路红线-竖向规划”图层下的相应图层。

  二、成果应用

  (一)竖向规划体系传导。

  竖向详细规划、竖向实施性规划、详细规划竖向专章应在符合竖向总体规划成果“规划分区图”“底线标高”两个子图层内容的基础上制定细化分区和竖向标高。

  编制详细规划竖向专章时,按“竖向实施性规划”“竖向详细规划”“竖向总体规划”的优先次序纳入相关传导要求。

  (二)规划审批要求。

  竖向规划标高应按“详细规划竖向专章”“竖向实施性规划”“竖向详细规划”“竖向总体规划”的优先次序向建设项目落实。

  1、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时,应按前述优先次序调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中竖向规划图层的竖向标高数据。如调用“竖向总体规划”数据的,还应将“竖向总体规划”图层中的 “地表径流方向”数据纳入附图。

  2、在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应审查送审方案中的道路交叉口标高、场地标高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竖向要求。如因现状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导致送审方案竖向设计标高不处于规划条件设定范围内的,送审方案应予以充分论证说明。

  (三)规划条件核实要求。

  规划条件核实阶段,应核查竖向标高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如不一致的,建设项目须与周边衔接顺畅。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记录册应增加道路交叉口标高,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记录册应增加道路交叉口标高及室外地坪标高。

  三、工作职责

  (一)市政设施规划管理处负责审查竖向详细规划、竖向实施性规划和详细规划竖向专章。

  (二)相关业务处室和各区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核实阶段的竖向标高审查和确认。

  (三)自动化中心负责竖向规划及竖向标高的上网及动态更新维护。

  四、其他要求

  本通知仅为局内部业务工作指引,不得对外援引作为业务办理依据(含处理信访以及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案件等)。

  专此通知。

  附件:1.竖向详细规划示意图

  2.详细规划竖向专章示意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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