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新规4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于2024年1月26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6届6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广州地貌类型多样、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叠加汛期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一旦引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近年来,国家、省、市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为加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有必要结合实际制定政府规章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规定》聚焦防治机制,凝聚防治合力。针对近年来常见的工程建设引发安全事故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与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难以界定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狠抓关键环节突出问题,明确细化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防、应急、治理、工程维护各环节中的职责,健全完善分工协作机制。细化各类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承担责任,明确市、区财政比例分担情形,解决经费保障难题。
《规定》聚焦防治规划,强化预防举措。细化地质灾害调查要求,确定规划重点防护范围,明确地质灾害规划编制审批程序。优化评估程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由土地储备主体、开发区管委会等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进行区域评估,更加便利企业“拿地即开工”。完善“人防+技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强化风险研判,提升预报预警能力,强化科技赋能,加强监测网络建设。
《规定》聚焦应急与治理,维护公共安全。确定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程序与措施,建立紧急情形下,责任主体灭失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政府代为治理并追偿制度。优化治理工程采购程序,创新提出分片、分区域整体打包形式开展治理工程采购工作,解决偏远地区施工条件差、经费不高的治理工程无人承接的难题。针对配套防治工程监管难题,明确配套防治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一同报建和纳入监管。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