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区公服设施规划管理有新规 幼儿园中小学只确定容积率下限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杜娟 通讯员穗规资宣
中小学、幼儿园、养老院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近日,《广州市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并实施。《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不断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能力和服务品质,切实体现鼓励民生项目建设的公益性导向;有利于加快建设15分钟社区生活圈和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身边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有利于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机制,构建更加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营商环境。
变电站等设施原则上只确定用地面积
扩大《规定》适用范围,推进社区公共服务配置增强、品质提升。
灵活设置新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考虑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差异,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需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两类进行处理:第一类是幼儿园、中小学、文化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民生保障设施,原则上只确定用地面积、容积率下限(幼儿园、中小学中心城区不低于0.7,外围地区不低于0.4;文化站不低于1.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不低于0.7)和绿地率;第二类是变电站、消防站、燃气供应站、垃圾压缩站、垃圾收集站、公交首末站等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原则上只确定用地面积。对于不予确定的指标,统一用“—”表示。一方面,对于民生保障设施,既要限定建设规模的下限,确保用地不能低效利用,又要为后续满足实际建设需求留出余地;另一方面,考虑到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有特殊工艺要求,在规划编制阶段对建设规模不作限定。
可按程序申请增加建筑面积
严格规范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的调整。为优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时保障规划的严肃性,已核发规划条件但尚未建设完成并移交主管部门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规划条件,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调整规划条件的情形外,不得改变用地性质,不得改变项目名称和位置,不得降低设施的等级和减少规模。核发规划条件之后确需在规划地块内额外增加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已规划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的,由用地单位向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增加的建筑面积不纳入原规划条件的计容面积。即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条件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但如果用地单位主动要求增加建筑面积的,可按程序申请,经批准后增加的建筑面积不纳入原规划条件的计容面积,以此作为对用地单位主动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任务量的鼓励。
鼓励设置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
鼓励设置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衔接国家关于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要求,鼓励社区级党群、行政、养老、托育、福利、文化、体育等设施合设形成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在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只确定用地面积,对于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等指标不作具体规定,为其结合人口结构、服务需求变化特征适时优化调整设施建设规模预留空间。即通过增设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促进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兼容和复合利用,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效能,以“一站式”服务满足居民生活服务的多元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