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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已认定传统风貌建筑415处,数量全市第一

文章发布日期:2024-08-08来源:广州日报新花城

  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近年来,广州市荔湾区第五批传统风貌建筑认定名单经区城市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2024年度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认定荔湾区第五批传统风貌建筑30处。至此,荔湾区完成了全部文化遗产普查数据筛选工作,荔湾区传统风貌建筑将增加至415处,数量为全市各区第一。


  

  荔湾区第五批传统风貌建筑


  在传统风貌建筑认定工作过程中,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严格按照《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等相关规定和文件要求,对全区范围内尚未认定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进行复核、评估及处理。全面梳理现状,通过现场调研和资料收集,逐处梳理建筑的建造年代、类别、历史功能、现状功能、特色工艺和构件等内容,形成保护名录方案。明确认定标准,将位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作为区域整体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的重要组成或具有一定外观风貌特色,成片、成组、成线地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或能够一定程度反映历史文化、产业发展、艺术价值、民俗传统、时代特征或者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作为认定标准,梳理筛选符合认定标准的建筑。

  与此同时,认定过程中采用多种形式征求专家、有关部门、建筑物所有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将方案向社会公示三十日。由于本次摸查的建筑大部分是私产,对于不同意认定为传统风貌建筑的业主,采用上门、电话、微信沟通等多种形式向业主宣传传统风貌建筑相关的政策法规、修缮补助、鼓励活化利用的形式等等,争取业主的同意,充分考虑专家、建筑物所有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

  一直以来,荔湾区分局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分批次认定传统风貌建筑,不断丰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后续如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持续完善荔湾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为荔湾老城区焕发新活力作出更大贡献。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杜娟 通讯员 穗规资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骆昌威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李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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