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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15分钟社区生活圈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召开新规宣贯培训会

文章发布日期:2024-10-25来源:广州日报新花城

  宣贯培训会现场

  为了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和品质的新需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近日召开《广州市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宣贯培训会,对《规定》的内容和特色进行了详细介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直部门、市规划协会和规划设计单位代表、市房地产协会和房地产企业代表、市局相关处室单位及各区分局等100余人通过线上线下的形式参加培训,并进行了问答。


    会后答疑互动

  灵活设置新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

  今年2月,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并正式实施,《规定》在延续原规定(2019年实施)主要措施基础上,结合当前社会期盼,新增了不少亮点,力度大,针对性强。自印发半年来,已有一定的运用案例,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成效,但《规定》的影响力还有待提高。

  《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不断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能力和服务品质,切实体现鼓励民生项目建设的公益性导向;有利于加快建设15分钟社区生活圈和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身边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有利于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机制,构建更加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营商环境。

  为了让《规定》更加通俗易懂,便于公众理解,会上对《规定》具体内容进行了梳理提炼,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精准划定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适用范围。《规定》适用的范围为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独立用地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以及附属在其他用地上但实际需独立占地,具体用地范围在建筑设计阶段根据地块整体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确定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经营性的卫生、教育、养老、福利、文化等设施不适用本规定。

  二是灵活设置新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对于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民生保障设施,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原则上只确定用地面积、容积率下限、绿地率;对于变电站、消防站等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因工艺要求原则上只确定用地面积。既确保用地不能低效利用,又为后续满足实际建设需求留出余地。

  三是优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确定流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应当在核发规划条件时确定,其他指标可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予以明确。即《规定》实施后建筑面积这项指标必须在核发规划条件时明确,确保市场主体在取得土地时就清楚其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的任务量。

  鼓励设置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

  四是严格规范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的调整。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条件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但如果用地单位主动要求增加建筑面积的,可按程序申请,经批准后增加的建筑面积不纳入原规划条件的计容面积。例如,海珠区某小区项目,用地单位在建筑设计方案阶段主动申请增加幼儿园建筑面积,增配方案获得区教育局同意意见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未将增配部分计入总计容面积。

  五是简化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加改扩建和功能调整的程序。在不调整用地面积的前提下,设施使用功能在同一用地类型(中类)内调整的,依法按程序纳入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范围,目前正在加快推进相关程序;设施使用功能跨用地类型(中类)调整的,可以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是补充完善特殊地段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要求。由于旧城区用地限制确需对具体指标作特殊规定的,在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满足消防安全的情况下,经专家会研究论证后,可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具体指标。专家应从广州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名单中遴选。

  七是鼓励设置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以“一站式”服务满足居民生活服务的多元需求。例如,中新知识城城南邻里中心立足于“大社区、大组团”进行功能定位和开发建设,成为集商业、文化、体育、卫生、托育等于一体的“居住区商业中心”。按照《规定》,今后在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该类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可只确定用地面积,对于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等指标不作具体规定,为其结合人口结构、服务需求变化特征适时优化调整设施建设规模预留空间。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杜娟 通讯员 穗规资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苏俊杰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彭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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