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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庭院燃气管道工程简化规划报建程序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文章发布日期:2020-01-21来源:本网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庭院燃气管道工程简化规划报建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音频解读】《广州市庭院燃气管道工程简化规划报建程序实施办法》的解读


 2020年1 月21 日,我局根据我市机构改革、证明事项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等专项清理结果,对《广州市庭院燃气管道工程简化规划报建程序实施办法》(文号:穗规划资源规字〔2020〕2号,下称《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并印发。《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此次修订的背景

    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修改废止一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穗建改〔2019〕13号)和《广州市司法局关于集中开展涉及机构改革和证明事项清理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司函〔2019〕129号),我局(原市规划局)于2014年6月印发实施的《广州市庭院燃气管道工程简化规划报建程序实施办法》(穗规〔2014〕1499号,以下简称1499号文),被列入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目录,以集中清理方式进行修改。

    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此次主要结合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我市机构改革的相关情况对1499号文予以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修改废止一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穗建改〔2019〕13号)的规定,对1499号文中相关表述予以修改。

    1.将1499文中“《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修改为“《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2.将1499号文中“《广州市管道燃气三年发展计划工作方案第十三条要求”修改为“《广州市推进管道燃气三年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第二、(二)13、14条要求”;

    3.将1499号文第三(一)(二)条、第四条中“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修改为“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二)结合我市机构改革情况,对相关部门名称的表述予以修改。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字〔2019〕1号)规定,修改相关部门名称。将1499号文第三(一)条、第四条、第七条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修改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1499号文第五条中“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修改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明确文件实施时间和废止事项。

    《办法》自2020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广州市庭院燃气管道工程简化规划报建程序实施办法》(穗规〔2014〕1499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废止。

    三、解读路径

    《办法》印发后在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布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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