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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关于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问题 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文章发布日期:2020-02-10来源:本网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联合印发关于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音频解读】《关于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问题 的若干意见》的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监督管理,严格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管理工作,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2016年修订的《关于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问题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字〔2019〕1号)的规定,我市全面实施了机构改革,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职能部门名称发生了变化。因此,现对《意见》相关条款职能部门名称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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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六点内容,主要包括:

    (一)规定一般情况下的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的计收标准。

    (二)规定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实行额度封顶。

    (三)明确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免计的情形。

    (四)规定土地出让金总额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违约金的计收标准。

    (五)对“违约金”进行名词解释,并规定延迟缴付土地综合开发费、业务费等土地出让收入所产生的违约金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六)明确本意见的实施时间和废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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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意见》的主要修订内容。

    (一)对有关部门名称进行修改。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字〔2019〕1号)的规定,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并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此,将第三条规定“由于文物保护……并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委、市财政局和相关职能部门……”修改为“由于文物保护……并经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

    (二)明确本意见实施时间和废止事项。

    本意见自2020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联合印发<关于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国土规划规字〔2016〕2号)自本意见实施之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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