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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退出 实施指引(试行)》政策文件 解读材料

文章发布日期:2020-04-15来源:本网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退出实施指引(试行)》的通知

 一、起草情况

  (一)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保障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2019年4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19〕4号),根据该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及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制定包括新型产业用地(M0) 项目(含分割转让拟引进的项目) 准入和退出的机制、流程、标准等内容的实施细则”的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广州市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退出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指引》)。

  (二)目标任务

  为各区政府(含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下同)和市直有关部门有效规范管理新型产业用地(M0)的实施提供遵循,进一步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内容

  《实施指引》共分六个部分。

  1.第一部分准入条件,明确了M0用地在主体、产业和投入产出标准等3个方面的准入要求。

  2.第二部分产业监管,明确了产业监管协议签订的相关工作要求、核心内容、考核对象、考核方法等。

  3.第三部分分割转让,明确了M0用地中的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相关要求,包括单次转让面积、转让对象等具体要求。

  4.第四章部分退出机制,明确了各种情况下对M0用地和M0用地主体的违约处置方式。

  5.第五部分部门职责,明确了M0用地、项目在用地供应、物业租赁及分割转让、供后监管3个阶段市、区相关部门的职责。

  6.第六部分其他,明确了结合M0项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指引内容,及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三、关键词诠释

  新型产业用地(M0):指为适应创新型企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空间需求,用于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等环节及其配套设施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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