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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解读

文章发布日期:2021-02-18来源:用途管制处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和省的部署,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各区编制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开展了区片划定、数据测算、市级平衡、省级平衡、听取公众意见、报审等工作,广泛听取区有关职能部门、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根据听证意见对成果进行了完善。现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二、重点内容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内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我市各区通过合理划分区片,采用征地案例比较法、农用地产值修正法、基准地价还原法等多种方法测算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并与我市各区现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充分衔接。

  (二)基准时点:本次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测算实施基准日为:2020年1月1日。

  (三)实施范围:此次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范围为广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集体农用地,不设定地类调节系数,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三、实施预期效果

  我市本次制定的各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为执行价,全市共划分18个片区,将进一步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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