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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查找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下简称《条例》),编制《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公开范围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局领导及分工情况,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部门文件。主要包括:本局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类文件、业务类文件以及其他主动公开文件等。

  (三)行政执法。主要包括:本局依据职能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及其结果等。

  (四)办事指南。主要包括:本局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材料目录。

  (五)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本局重要会议、工作活动信息等。

  (六)财政预决算。

  (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八)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本局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zyj.gz.gov.cn/)上查阅《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通过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ghzyj.gz.gov.cn/

  本局还通过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广州市规划资源”官方微博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市城建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2.公开时限

  各类依法涉及本局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20-83311919,传真:020-83323786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电子邮箱:ghzygk@gz.gov.cn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访处

  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93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人民来访接待大厅3号室

  咨询电话:020-12345,020-83199325(限工作日办公时间接听)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周一至周四下午14:00-18:00

  周五下午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

  (2)各区分局受理窗口

  具体受理窗口的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在本局服务窗口或申请人所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服务窗口现场提出申请。(见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信函提交。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93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人民来访接待大厅。(各区分局邮寄地址详见附件1

  向本局提出当面申请和信函申请的,需填写《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本局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以在本文末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2)网上申请。登录本局“依申请公开”受理端口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络地址:https://ysqgk.gd.gov.cn/200024/choice。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3)。

  4.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互联网系统自动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予公开的情形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或者告知获取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局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0)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11)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的可以答复,但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由行政机关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

  6.收费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20-83064103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11楼机关纪委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公开政府信息时违反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附件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窗口地址(邮寄地址)及对外咨询电话

  附件2: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