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保护规划(2019-2035)》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3月12日期间,我分局依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保护规划(2019-2035)》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27条,现回应如下:
公示征求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
序号 | 公示意见建议 | 反馈意见 |
1 | 保护对象一览表中,国保名称应为“沙湾留耕堂”,何与斗故居应归入区登记保护文物;已入选市保的“何小静何虹故居”未更新,包括图例标示的颜色。其他请再核对最新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名录。图幅尺寸不够,放大不清晰,许多标示看不清位置 例如承芳里社稷坛,应将印刷版原图挂网。修改后请将原图发送至邮箱1172625644@qq.com。 | 已调整“留耕堂”为“沙湾留耕堂”,“何小静何虹故居”调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改后已发送到指定邮箱。 |
2 | 作为一个真心喜欢古镇且愿意花时间和心思以及金钱来改造老屋的生活爱好者,真的希望这座800多年历史的古镇能真正受到重视和提升,在旧屋文物保护这里加强力度,希望有专业有审美的团队来监管和维护,在招商这里有要求有规划有模板有制约,好好的老屋改成花里胡哨不伦不类不是为古镇增彩而是抹黑,太可惜了! | 古镇保护规划在保护古镇的基础上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发展要求,并且明确了规划实施主体和法律责任, |
3 | 请问核心区域报建,而且一户一宅,40多年老房子(1层平房),评估不了严损房,如何报建。主要2孩了,要增加一下住房面积,麻烦政府给我指引一下(可以工作时间电话联系我),谢谢! | 根据《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沙湾街受委托负责辖区内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的规划许可,市民可将具体情况向沙湾街进行咨询,分局已电话联系该市民告知相关政策规定。 |
4 | 各位领导,我是番禺区沙湾镇安宁东街半山寺巷15号的屋主,房屋报建了5年的时间了,还因为各种原因不能落实下来,我们家里人都结婚,都二胎,都不够地方住,国家还计划三胎,但是住的地方都没有,能否有点政策能落实下一户一房的,我们现在四户也是一房,政策与实际完全不能结合,请重视民生,尽快落实与回复,谢谢! | 根据《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沙湾街受委托负责辖区内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的规划许可,市民可将具体情况向沙湾街进行咨询,分局已电话联系该市民告知相关政策规定。 |
5 | 建议调整环境协调区范围。我村在环境协调区范围内的现状建筑风貌均为现状风格的村居住宅,尤其是中华大道以南,汇源直街以东的现状房屋(见附件)与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的传统风貌建筑差异较大,基本为砖混结构或框架结构的现代风格房屋建筑,不具有保护的价值。建议沙湾南村段的环境协调区范围沿中华大道和汇源直街路中心线划定。 | 根据《广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的编制审批指引》,划定环境协调区,南村与古镇建设控制地带紧密相连,通过划定部分协调区可逐步控制和改善古镇建筑整体风貌,对沙湾南村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
6 | 建议明确因保护规划实施而受影响的村民的奖励或补偿措施。沙湾南村北侧旧村部分涉及《规划》划定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根据《规划》,范围内的村民房屋新建、扩建、改建均受严格管控,对相关村民的发展权益有较大影响,建议明确并同步落实相关奖励或补偿措施,保障村民权益。 | 已在规划文本中增加相应内容。 |
7 | 支持沙湾南村旧村改造,改善村民生活条件,提高集体经济收入。我村多年来受沙湾古镇保护的影响,经济一直难以取得较大的发展,且村居用地已无法满足村民的新增住房建设需求,现状房屋密集、街道狭窄、卫生环境差、停车难等问题突出,村民迫切希望通过旧村改造,重新规划建设沙湾南村,改善生活环境,解决停车难、出行难、卫生差等问题。恳请市、区、镇各级政府在编制和实施《保护规划》的同时,研究论证保护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及可实施性,为我村发展预留空间,同时,支持和推动我村旧村改造工作。 | 根据《广州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促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的工作指引》,保护规划经批准后,可依法进行审批城市更新策划方案、详细规划、实施方案,以微改造、工业园升级改造等方式实施保护发展。 |
8 | 《沙湾镇保护规划》划定的核心保护范围内存在大量历史价值、 保留价值低的建筑,特别是在核心保护范围的边缘,建议将该部分划出核心保护范围,并根据实际情况收窄核心保护范围, 在做到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同时不限制发展潜能。 | 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第二十五条,“核心保护范围应当包括该区域内传统格局、历史风貌较为完整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的地区,在核心保护范围之外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沙湾镇核心保护范围的划定充分考虑了历史格局、现状遗存、遗存集中程度等多种因素,核心保护范围内具有重要保护价值。 |
9 | 为疏解我街古镇内房屋报建问题建议将“核心保护范围内应维持现状高度不变,新建或扩建的建构筑物的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 ”修改为“核心保护范围内只要通过专家论证,均可进行拆建、新建或扩建。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 ” 。 |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
10 | 为调动村民保护古镇的积极性及保障我街进行古镇保护的工作,恳请上级政府制定并出台针对村民进行仿古风格的古建筑修复的补助补贴或扶持政策。 | 涉及补助补贴或扶持政策已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中作研究并提出建议。 |
11 | 发展规划提及将沙湾北村辖区划分为三个保护范围,其中,划定的核心保护范围有21.64公顷之多(核心保护范围比现行的沙湾历史文化明镇保护规划的古建筑保护范围界限扩大了许多)。因该核心保护范围是北村村民群众的主要聚居地,而核心保护范围的保护措施对房屋修缮及报建存在严格的限制,日后势必对该范围内村民修缮、新建及改建房屋造成诸多不便,建议缩小核心保护范围。另外建议也将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缩小范围。 | 涉及村民建房,已提出建筑分类处理方案。 |
12 | 该规划中提及对核心保护范围外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应维持现状建筑高度不变,新建或扩建的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同时应满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对其周边建筑高度的要求,以及古镇视廊、街景、对景对建筑高度的其他要求”,上述规划严重阻碍我村日后的经济发展,我村意见为核心保护范围外的地带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高度不应限高。 | 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第三十六条“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应当符合保护规划或者保护措施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
13 | 该规划中还提及“在历史文化名镇的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建设必要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因现今村民生活富足,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不一定要等到房屋破旧不堪时才通过报建手续对房屋进行拆旧建新,望发展规划对上述情况加以修改,让村民群众能自主改善人居环境。 | 涉及村民建房,已提出建筑分类处理方案。 |
14 | 该规划中还提及“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应提交历史文化保护具体方案,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该规定严重拖慢了村民开展房屋报建手续,且提交历史文化保护具体方案或组织专家论证可能产生许多额外开支,建议由上级部门牵头一次性将辖区内的房屋交由专家论证。 | 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第三十九条“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依法进行新建、扩建以及改变外立面或者结构的活动,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时,应当同时提交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方案。” |
15 | 因本村停车场紧缺,且部分街巷道路狭窄,道路两旁经常停泊私家车,节假日车流量较大时造成交通严重堵塞情况。发展规划中第二十五条第(三)点“增加沙湾北村北部主要出入口的停车设施,满足村内及旅游旺季的停车需求”,希规划布置好我村停车场地,满足我村停车需求,尤其是制定相关规划解决北屏路及附近路段交通严重拥堵问题。 | 将对接北村,利用村庄集体用地新增公共停车场地。 |
16 | 发展规划中第二十五条第(四)点“沙北村西侧入口新增公交首末站1处”,该公交首末站具体位置、用地面积及规模没有在规划中提及,且该规划是否已征得沙北村同意? | 将进一步与北村对接,落实首末站布置与面积。 |
17 | 发展规划中列明的《沙湾北村传统风貌建筑线索一览表》及《沙湾北村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一览表》,经调查,相关部门从未征询过房屋产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就擅自将该部分房屋列作传统风貌建筑线索,且沙湾北村亦从未推荐过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因被列作建筑线索后势必对日后房屋修葺、报建等等造成一定程度的阻碍,希有关单位在征得该部分房屋产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后再行确定建筑线索名单。 | 后续将结合专家意见及产权人意愿进行研究认定。 |
18 | 发展规划第十五条第(一)点分区控制中提及:“核心保护范围内应维持现状建筑高度不变,新建或扩建的建构筑物的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此规定是否与现状沙湾古镇保护范围报建一致?即古镇保护范围内所有房屋均要以危房重建的手续来报建,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层数都要与房产证一致(此规定已严重限制了村民建房自主性,容易引起民愤),但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房屋大多为一层砖木结构,如要维持现状建筑高度不变来重建房屋,根本满意不了现今村民对居住环境的需求。故建议在“新建或扩建的建构筑物的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中的“新建或扩建”应包括危房重建或原址拆建的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 | 已经纳入建筑分类进行研究处理。 |
19 | 关于保护历史镇区周边山水格局,精细化制定控高要求中,将我村沙湾古镇西广场入口的西北面设定为“'视线敏感区',并应该严格控制”。因该片区域是我村工业厂房的聚集地,如设定为“视线敏感区”,日后势必对我村经济发展带来诸多限制。所以应将该区域改为“视线非敏感区”。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一、总体要求“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古镇西广场入口西北面为眺望青萝岗山体的重要节点,是保护古城镇自然景观和城镇格局的重要视点,需要进行高度控制。 |
20 | 关于建筑整治提升精细化管理中,将区域内所有房屋分类为修缮类、改善类、整修类、整治类、改造类,其中:修缮类、改善类、整修类这三类房屋设定为只可维护修缮,不可原址拆建,这大大损害了该部分房屋产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应否先落户进行咨询调查并征得同意后再行划定房屋类型。 | 考虑到村民建设发展需求,将五类对象调整为修缮类、整治类、改造类三类。其中修缮类对象为文物保护单位、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法定保护对象,需要严格落实相关保护要求进行维护修缮;整治类、改造类建筑在符合保护利用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前提下,可以拆除重建。 |
21 | 保护发展规划中提及需保护的古建筑、历史建筑,部分因日久失修,存在一定安全隐患问题,但相关各项补贴申请和流程复杂繁琐,申请相当困难,导致申请不到补贴,修葺费用相当高昂。 | 涉及补助补贴或扶持政策已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中作研究并提出建议。 |
22 | 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内原有的房屋如需原址重建的情况可否不要维持现状建筑高度不变,而更改为将新建房屋控制在三层12米以下,且办理报建手续前拆除房屋可否不用专家论证后再拆。还有属于街巷管控的房屋如需原址重建能不能可以控制在三层12米以下,不要不能超过7米。原址重建需要建筑传统风貌的外立面,需要的资金比较多,可否有资金补助? | 已提出建筑分类处理方案。涉及补助补贴或扶持政策已在文本“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中作研究处理。 |
23 | 保护发展规划中提及“在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申请人应当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可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涉及新建、扩建项目的,可以与新建、扩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并作出审查决定。申请人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符合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这规定对我村房屋的拆建存在很大的阻碍,例如:有一房屋因日久失修,存在随时坍塌或已经部分坍塌的危险,现需立即拆除房屋排危,但按相关发展规划历史建筑不得拆除、普通房屋拆除房屋需向上级申请,这严重危害到村民群众及游客的人身安全。 | 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第三十九条“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依法进行新建、扩建以及改变外立面或者结构的活动,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时,应当同时提交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方案。”涉及危房等问题应按相关规定处理,及时排危和加固修缮。 |
24 | 该规划内指定保护古建筑需要落户调查,不要强制把房屋列入保护。重要传统街巷有15条,能不能把水泥路的哪些街巷不要列入保护。 | 本次保护规划中建筑保护名录为落实已经批准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遗产,未来确定保护建筑名录将充分考虑利害关系人和公众意见;传统街巷保护是镇区历史格局的重要部分,重点保护其空间形态和尺度关系,对未来古镇旅游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
25 | 该规划内保护的古建筑修葺问题,各项申请和流程繁琐,补贴没有,修葺费用高。 | 涉及补助补贴或扶持政策已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中作研究并提出建议。 |
26 | 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内原有的房屋如需原址重建的情况能不能可以控制在三层12米以下,不要维持现状建筑高度不变,办理报建手续前拆除房屋可以不要专家论证。还有街巷管控的房屋如需原址重建能不能可以控制在三层12米以下,不要不能超过7米。原址重建需要建筑传统风貌的外立面,需要的资金比较多,能不能适当地补偿资金。 | 已提出建筑分类处理方案。涉及补助补贴或扶持政策已在文本“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中作研究处理。 |
27 | 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能不能把控制范围再少一点。 | 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考虑了镇区历史文化格局、风貌、遗存分布情况,并多次征求街道及各村意见进行划定。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