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16日期间,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的工作要求,通过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就《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邮箱、网站等渠道共收集意见3条,现就收到的公众意见予以公布。
序号 | 反馈意见 | 意见来源 |
1 | 广州市还保留传统岭南村落格局的村庄还有很多,但受保护的很少,如人和镇空港区的大规模拆迁建设,拆毁了很多传统村落。作为“能够成片、成组、成线地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的岭南传统村落,是否都能够纳入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体系当中。建议增添“在城市建设活动中,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需在建设前对场地进行主动的风貌摸查,以确保项目地是否有需要保护的传统风貌建筑”。 | 网站留言 |
2 | (三)能够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反映重要历史事件、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此条过于空泛,应当细化指引,怎样才有足够资格,并应从严筛选。而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这条,应当进行广泛咨询,并以当地居民的意见优先,排除部分团体别有用心的偏激保护意见。同时,若涉及的建筑为危楼等威胁使用者安全等情况,应该考虑先拆除然后原址复建等方式。 | 网站留言 |
3 | 关于第五条【认定标准】部分,“(三)能够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反映重要历史事件、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此处“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过于宽泛,仍需要给出清晰的指引,何为之凝聚公众情感记忆?什么传统风貌建筑才够资格称之为凝聚公众情感记忆?更要慎防对此条款的滥用。此外,对于国有产权的传统风貌建筑,应当起到活化利用的示范性作用,保留一堆破烂的旧楼,美名其曰保留的是传统风貌建筑,却无法充分利用,更无法体现老城市的新活力,最终得不偿失。 | 网站留言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