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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前置审批用地处置及前期投入补偿有关问题的意见》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来源:开发利用处 发布时间:2023-03-28 16:30:4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3月8日至3月17日,共计10日,在局网站对《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前置审批用地处置及前期投入补偿有关问题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公开征询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1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提出人

意见

采纳情况

说明

1

陈伟业

反对将原出让起始价1.3倍分配前期投入补偿款的条文修改为按毛容积率2.5分配前期投入补偿款。要求还按原条文执行。

已考虑,未采纳。

关于前置审批用地补偿封顶方式的调整,原稿规定的是按全部容积率内涵条件下按出让起始价的1.3倍设定封顶系数,由于是容积率全额参与分成,一方面不能全面反映政府市政投入对土地增值收益的贡献,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存在受利益驱使倒逼规划、提高容积率的可能,同时,也与“三旧”改造分成规定不衔接。为进一步平衡我市前置审批用地前期投入补偿以及政府土地收益、前期审批用地(未供地)和已供应三旧用地关于未来土地增值收益的关系,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5号)等政策中涉及权益补偿的条款,设立居住用途毛容积率2.0,商业服务业用途毛容积率2.5作为封顶方式,居住用途毛容积率2.0以下(含本数),商业服务业用途毛容积率2.5以下(含本数)部分允许用地单位参与分成,居住用途毛容积率2.0、商业服务业用途毛容积率2.5以上的,原用地方不参与分成,全部作为政府土地收益。调整封顶方式后,一方面更加公平,前置审批用地尚未完善供地手续,与已完善用地手续的三旧用地情形相比,其前期投入补偿不应该比已完善用地手续三旧用地补偿比例高,否则,有失公允;另一方面更为合理,前置审批用地前期投入补偿是与出让时点规划和土地增值收益挂钩,土地增值收益的实现既有用地单位前期征拆的贡献,也是政府对周边市政配套设施持续投入的结果,采用居住用途毛容积率2.0,商业服务业用途毛容积率2.5设定分成基数,既能兼顾用地单位的前期投入,也是合理反映政府因市政投入应获得的土地增值收益、筹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满足今后公共服务产品保障能力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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