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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旧楼加装电梯的民意的建议

受理编号: GZ19111400145 来信标题: 关于旧楼加装电梯的民意的建议
分  类: 建筑规划 来信日期: 2019年11月14日

关于旧楼加装电梯的民意的建议:目前,我们居住的步梯住房,经初步方案讨论,拟申请加装电梯,但有个别的业主潜在反对意见,同期,我单位有多个家庭也在申请加装电梯,也是由于个别住户的强烈反对未能成行。反对者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但是经多次协调仍然坚持,实在让人难以接受。最为主要问题是房价升值幅度不同引起。针对此事,旧楼加装电梯注定是一件无法统一协调的事情,政府部门应当适当建立强制措施,如同消防法规一样。当业主们安装电梯,有用户不同意加装时,可申请补偿,补偿标准可以申请评估,以评估价价为基础的协调不成,可以申请强制。仅有一成以内业主反对的,反对的业主在待安装电梯的住房不是唯一住房(直系亲属是条件之一,防止规避),政府应出台强制挂牌卖房制度,由其他用户向法院或其他管理机构申请,强制以市场价结合评估价挂牌出售(就是起拍价),以拍卖方式组织,有成交意愿的可先沟通(竞拍人要求,接受安装电梯方案,接受补偿方案,同条款下无补偿优先),在一两个月后在一起进行竞价,如果只有一个就是起拍价,如果没有竞拍人就下调5%重新拍卖,直到买出或接受协调为止,反对安装的住户的钱也有了,没有明显损害他们的利益。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部门: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处理日期 : 2019年12月26日

    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作为社会各界热切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广州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旧楼加装电梯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努力,出台系列政策措施,创新探索科学、简便、有效的管理和服务机制,实现加装电梯落地推行取得重大突破,服务机制和实施成效走在全国前列,获得了住建部的充分肯定。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老旧小区住宅属于私产,为私产业主设置电梯等事项大体上属于民事行为,只要建设行为符合规划、建设和特种设备管理等规定,政府职能部门都会积极支持尽力帮助。私房业主加装电梯的意向、决议和行为属于业主自治并主导的民事行为,政府在加装电梯中并非起主导和决定作用,主要是为业主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和便利,政府和社会组织搭台让群众唱戏。加装电梯最难最关键的环节还是业主之间的协商共识,充分协商形成的共识是电梯成功加装的前提和保障。业主需要换位思考,多站在对方角度去思考问题低楼层业主根据通风采光受到的影响,提出适当的补偿的诉求应受到尊重;同时低楼层业主也应理解城市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高楼层业主出行的诸多不便,在社区共同利益面前切勿提出不切实际的补偿诉求。这样,才能共同构筑和谐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惠民政策的关注、支持以及提出的宝贵意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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