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不动产转移问题
受理编号: | 0822121316434346701 | 来信标题: | 反映不动产转移问题 |
分 类: | 咨询 | 来信日期: | 2022年12月13日 |
市民来电反映上址宅基地产权属于其和其母亲,现需要过户给其母亲,希望职能部门告知市民宅基地办理过户需要带什么资料。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处理部门: | 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处理日期 : | 2022年12月13日 |
经我局致电了解,市民欲咨询如何通过赠与方式转移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根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赠与申请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受让人属于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本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受让人受让房地产后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宅基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等)、税务部门出具的纳(免)税证明、赠与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等资料原件。我局已将所需资料通过系统短信发送至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