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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档案利用,提升服务效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对外利用规定》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3-14 06:10:3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为规范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的对外利用活动,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3月14日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对外利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严格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在起草过程中,通过实地调研、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对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工作开展的合法性、便利性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论证。

《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州市档案管理规定》《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上位法为依据,结合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重点在以下几方面作出了修订和规定:一是明确档案定义和档案管理机构。《规定》明确了国土类业务档案的定义,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地质、矿产类业务档案利用工作,各级自然资源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业务档案的日常利用。二是遵循便民高效的工作原则。《规定》提出,对于档案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可获取的申请材料,原则上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进一步缩减了档案利用的办理时限,规定符合利用条件的一般当场提供档案利用结果,尚未形成数字化成果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提供。三是进一步规范对外利用主体。《规定》将档案利用主体划分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国家机关、公证、仲裁机构、律师、其他利用者等六种类型,并明确了不同主体的档案利用范围。四是进一步规范档案利用形式。《规定》明确了以数字化成果取代原件提供档案利用的原则,规定档案的利用形式包括阅览和复制。

《规定》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地质、矿产业务档案利用工作、深化便民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有重要的意义。下一阶段,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部署,为社会各界提供更高效、更便利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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