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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管理

并联审批各事项是否可以自由选择进行组合?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8-12-07 09:39:1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原则上不可以,并联审批A、B组合各事项为固定事项。考虑到过渡期内,部分项目已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对于此类项目,可凭已办理的审批结果申请A、B组合的并联。并联审批A组合,包括6个事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基建工程及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共6个事项;并联审批B组合,包括7个事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基建工程及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初步设计(概算)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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