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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违法行为?土地违法行为有哪些主要类型?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5-01 18:14:3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答:土地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土地违法行为主要涉及四大类,即违法转让土地类、违法占地类、违法批地类、其他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一、违法转让土地类

(一)未经批准,违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违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三)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违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二、违法占地类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行为;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行为;

(五)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行为;

(六)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七)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八)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

(九)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的行为;

(十)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为;

三、违法批地类

(一)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

(二)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

(三)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行为;

(四)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行为;

(五)没有农用地专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行为;

(六)核准或者批准建设项目前,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或者办理供地手续的行为;

(七)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八)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行为;

四、其他类

(一)闲置土地的行为;

(二)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为;

(三)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行为;

(四)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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