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前置审批用地?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前置审批用地公开出让及前期投入补偿有关问题的意见》(穗国房字【2013】421号),前置审批用地包括以下情形:
(一)原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核发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
(二)原广州市国土局核发的《国家建设征用(划拨)土地通知书》;
(三)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建设用地通知书》、《关于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通知》、《关于配合办理农转用、征收土地批后实施手续的通知》;
(四)未核发上述用地文件,但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确因规划实施需要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实施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