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不作为权属争议案件受理?
答: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一)土地侵权案件;(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三)土地违法案件;(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五)非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如征地补偿纠纷);(六)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后核发过权属证书,申请人一方或双方已经土地登记且界址清晰的;(七)申请人不能指认争议范围的案件;(八)递件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后无法补齐的;(九)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答: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一)土地侵权案件;(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三)土地违法案件;(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五)非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如征地补偿纠纷);(六)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后核发过权属证书,申请人一方或双方已经土地登记且界址清晰的;(七)申请人不能指认争议范围的案件;(八)递件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后无法补齐的;(九)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