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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管理

商业用地出让时哪种情形可以设定竞得人自持物业和份额以及自主经营的条款?其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5-01 18:21:5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答:市政府决定重点培育或招商引进的总部企业用地,可在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出让方按可以设定自持物业和份额以及自主经营的条款,相关依据是参照《关于规范总部经济用地公开出让的若干意见》(穗国房字[2011]1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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