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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管理

哪些土地违法行为需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5-01 18:06:1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答: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涉及的土地或者占用农用地的面积大,造成国土资源财产损失数额大、国土资源破坏的后果及其他违法情节严重,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标准,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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