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使用(兑现)留用地指标?
答:留用地指标使用可以选择折算货币补偿、等价置换房屋和安排留用地等方式兑现。
(一)折算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按照留用地指标面积与被征收土地所在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乘积的150%计算。
(二)等价置换房屋: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留用地指标核定书载明的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额与征地单位提供的有权处分的房屋进行等价置换,并签订书面置换协议。
(三)安排留用地的,可采集中留地或分散留地,程序如下:
⑴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留用地指标核定书等材料,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土地上向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手续。
⑵属新增建设用地的,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意见等文件向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预审;取得建设用地预审后,可凭留用地指标核定书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手续。
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若使用的本村土地属于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按规定组织材料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若使用属于本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则无需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直接由国土资源规划部门拟定用地供地意见报有市政府批准。
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上述留用地指标核定书、用地批复意见、规划许可文件、有关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向国土源和规划部门申领《建用用地批准书》;之后,即可开展相关报建许可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