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使用临时用地?
申请使用临时用地基本程序如下:
(一)临时用地单位持临时用地申请书、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等文件、权属证明材料等(涉及使用农用地、林地、公路两侧控制范围土地、水利工程控制范围内土地的还应提交相应审查文件),向所在地区国土规划局提出申请;
(二)区国土规划局对临时用地审查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批准;其中临时用地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区国土规划局逐级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三)抢险救灾等急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灾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