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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中投资额的判断标准?

来源:开发利用处 发布时间:2022-01-25 16:16:5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已动工开发但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三十条,其中已投资额、总投资额的含义为:均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划拨价款和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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