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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灾情与险情如何分级?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4-27 02:24:2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答: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87号)规定,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人员伤亡、(潜在)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可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I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突发地质灾害。

(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长时间中断,或特别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

(4)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干流或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2.重大地质灾害(Ⅱ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

(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IOOO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较长时间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

(4)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3.较大地质灾害(Ⅲ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

(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短时中断,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

4.一般地质灾害(Ⅳ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

(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交通运输中断,或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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