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物资储备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2]90号)、《广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各区分局应当做好地质灾害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8]49号)要求,各级财政要分级负担应急物资储备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应急物资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应急物资的购买、储备管理、调配补贴等。
主要储备的地质灾害应急物资有:(1)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装备:应急调查车、电话、传真机、电子罗盘、便携式计算机、手持GPS、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装备。(2)地质灾害应急保障物资:雨衣、雨伞、雨鞋、手电筒、警示工具、安全帽、急救包、矿泉水、应急口粮等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