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质单位申请常见问题解答汇总
【流程环节类】
一、问:申报资质时,需要将人员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原件带去政务大厅么?
答:提交材料时无需原件。如需对人员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原件进行复核,会另行通知。
二、问:电子报盘制作软件在哪里下载?
答:可以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服务-下载服务-软件-地质-地质灾害”栏目下载,具体网址为:
http://www.mnr.gov.cn/fw/xzfw/rj/dz_19225/dzzhrj/201808/t20180813_2162863.html。
三、问:如何办理地灾资质申请补正材料事项?
答:一是通过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44号综合业务窗口线下办理补正材料;二是通过预约快递将补正材料寄送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01号不见面审批专窗。
四、问:如果单位地址变更到广州以外的城市,变更手续应该在哪里办理?
答: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五、问:资质审批进度如何查询?
答:目前资质审批进度主要通过短信通知(补材料、停计时等特殊环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公布(专家评审公示)等方式,其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公布网址为:
http://ghzyj.gz.gov.cn/ywpd/dzkc/dzkcxx/。
【申请材料类】
一、问:申报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对技术负责人有什么要求吗?
答:除危险性评估资质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外,其他四项资质对技术负责人没有专业限定;我局建议将在地质灾害防治领域从事多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列为技术负责人。
二、问: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找哪个单位盖章?
答:主管单位盖章或者安监部门,无主管单位的,本单位出具声明也可以。
三、问: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5年以上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和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证明、相关成果的责任页(原色扫描件)中的业绩证明都需要哪些东西?
答:危险性评估报告责任页。
四、问: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五年以上怎么界定?
答:根据之前完成项目的责任页认定,并至少提供两份(一份完成时间为五年前,一份完成时间为近五年)。
五、问:地质学专业技术人员属于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吗?
答:不属于。
六、问:危险性评估资质中关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XX名”的要求,是否每类人员都必须具备?
答:是的,每类人员至少要有一人,且高级技术人员人数也可计算在中级技术人员人数之内。
七、问:施工资质中关于“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XX名”的要求,是否每类人员都必须具备?
答:是的,每类人员至少要有一人,且建议在申报资质时合理设置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结构,尽量避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中每类人员只有一人的情形。
八、问:监理资质中关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XX名”的要求,是否每类人员都必须具备?
答:是的,每类人员至少要有一人。
九、问:施工资质中关于“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级别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五)点,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级别应为中级以上。
十、问:施工资质中对项目经理的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有什么要求吗?
答:项目经理必须拥有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十一、问:施工资质中与工程预算相近相关的专业有哪些?
答:中级及以上的造价师专业技术人员可列为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
十二、问:施工资质中与工程测量相近相关的专业有哪些?
答:中级及以上的测绘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可列为工程测量专业技术人员
十三、问: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专业技术人员社保证明有什么要求吗?
答: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需提交申请书中所列全部专业技术人员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如已在人员统计表、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上加盖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公章,则无需提交相关人员社保证明(也无需提交人员劳动合同)。
十四、问:哪些资质申请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延续、升级(乙级新设)资质申请必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其中危险性评估乙级新设、延续资质要求必须提供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的十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证明材料;勘查、设计(设计资质对独立承担无明确要求)、施工、监理乙级新设、延续要求必须提供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的相应类别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证明材料。
十五、问:部分单位同时拥有勘查设计资质,完成的项目同时包含勘查和设计,不单独进行勘查评审,附设计评审意见是否合理?
答:合同包含勘查设计是可以的。
十六、问:危险性评估资质新设、延续时,上报业绩的时间要求是多久?其它四个资质呢?
答:申报材料填报日期往前推二年为有效业绩,如2014年12月填报材料,业绩有效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2014年11月30日。其它四个资质的有效业绩为填报材料时间往前推三年。如2014年12月填报材料,业绩有效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2014年11月30日。所有业绩均以完成时间为准。
十七、问:申报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时,需要提交哪些设备、仪器证明材料?
答:一是在申请书中填报设备仪器清单及数量等表格,二是需提供清单中所列的购买或租赁设备、仪器的发票复印件。
十八、问:哪些设备、仪器可以满足申报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要求?
答:目前无相关规定指出具体哪些设备、仪器满足要求,我局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甲级资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甲级资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以及结合专家意见,建议相关资质要求的设备、仪器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