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地主要类型和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程,违法占地主要类型和法律责任如下:
一、违法类型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
(二)超过批准的数量或标准占用土地;
(三)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
二、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第十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