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在线访谈

在线访谈

“有事好商量——广州市政协民生实事协商平台”第六期 “推动停车场、充电桩建设”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8-18 03:39:4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主题:“推动停车场、充电桩建设”

概述:2018年8月17日,“有事好商量——广州市政协民生实事协商平台”第六期“推动停车场、充电桩建设”开录,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副巡视员李秋霞回应广州停车难相关问题。

 

一、为解决旧城区停车难问题,市国规委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解决旧城区停车难的问题,同时为了鼓励机械式立体车库的建设,我委在《条例》立法过程中与交通、建设、质监等部门充分协商,对停车场进行分类管控:

对于利用既有停车库内部富余空间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无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于利用小区自有用地在室外增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如果高度少于六米,规模少于五十个车位等小体量的,只免于申请规划报建,用地业主只要协商好同意加建的,由质监部门、属地镇街对增设设备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相关要求在《条例》第二十四条已经明确。

对于体量较大的机械立体停车设备,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范畴。由用地单位或业主代表作为申请主体,协调好与周边利益相关人的关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该事项目前在我委仅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项。

由于机械车库属于设备设施,我委在审批时,容积率指标不作为审查内容,主要审核的是规划、消防、交通等技术要求。

为了方便群众办事,我委在网上及各区政务中心提供报建办事指南,具体内容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市国土规划委可以查询到申报的相关资料。

二、如何合理使用闲置用地?

答:针对闲置土地的利用方面,已经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闲置土地,根据《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土地权属人可以申请作为临时停车场。

另外,我市一直以来都是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单位和个人可以利用道路、广场、绿地、人防工程等资源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相关手续和规定在《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中已有明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